达川城区破损车行道整治工程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达川城区破损车行道整治工程 已由 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达川发改固审【2024】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达州市达川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本级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达州市达川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 2410-511703-04-01-338725 ,经 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达川发改固审【2024】6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达川区城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拆除破损车行道路面、基层,浇筑30cm厚C30混凝土基层约5100m2,重新铺筑7cm细粒式改性沥青砼约18130m2,施划标识标线约5900m2 。
2.4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最低不低于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按照各行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1.5近五年已完成(☑0个;□1个)类似项目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填0)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投标人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四川”网站(http://www. creditsc.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202.61.88.188/xxgx/index.aspx) 企业或注册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60分(含)的。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中有不良行为记录在投标禁止期内的。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信用交通.四川(http://182.150.21.186:8080/)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为 D级的。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http://202.61.89.33:16005/)中,对主体信用等级扣减至60分(不含)至50分的失信市场主体,暂停其6个月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活动资格;对信用分值扣减至50分(不含)以下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暂停其1年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活动资格。
□有关信用的其他条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dzggzy.cn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 09 时00 分,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dzggzy.cn )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DZZF/*.SCZF;工程量清单;图纸)。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 月 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达州市达川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1421452356825R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3202885142F |
地 址: | 达川区翠屏街道民乐街46号 | 地 址: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88 号 6 号门 |
邮 编: | 635000 | 邮 编: | 610000 |
联 系 人: | 杨先生 | 联 系 人: | 兰瑞林 |
电 话: | 0818-2633591 | 电 话: | 028-86669985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否则无效。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布并提供最新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含组价),文件格式为(PDF/WORD/EXCEL/CJZ……)。
(6)《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