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DZ20241016(GC)001 |
工程名称: |
大竹县北城城中村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三标段(第二次) |
标段编号: |
DZ20241016(GC)001001004 |
标段名称: |
三标段 |
代理机构名称: |
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大竹县兴竹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澄清内容: 大竹县北城城中村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三标段(第二次)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12月9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的大竹县北城城中村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三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11 条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修改为:□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人可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并在合同签订后,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前需将其选择的拟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的条件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严禁违法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备所分包工程相应资质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2.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代表5人,评标专家2人。修改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 3、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大竹县兴竹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