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DZ20250312(GC)003 |
工程名称: |
川东北明月商贸物流基地项目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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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DZ20250312(GC)003001001 |
标段名称: |
川东北明月商贸物流基地项目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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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星禾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四川骏达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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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内容: 川东北明月商贸物流基地项目投资人(项目名称)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阅。 一、修改章节: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原文为: 2.2.2(2) 企业综合能力(34分) 投融资 能力 (24分) 投标人2023年净资产4亿元得5分,每增加0.1亿元加1分,本项最高得7分。 注:以 2023年度财务报表作为此项评审依据。 具有银行有效授信额度10亿元得5分,每增加5亿元加3分,本项最高得11分。 注:1、提供银行有效授信额度证明文件或授信协议文件。 项目资金实力证明:投标人自有资金, 达到 1 亿元人民币的得 5 分;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每增加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加1 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任意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如由集团公司建立资金中心管理的,可提供资金归集证明等证明资料。 项目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条件得7分,项目总投资额每增加5亿元加3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应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或打款凭证。 (2)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或项目合 同签订时间或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修改为: 2.2.2(2) 企业综合能力(34分) 投融资 能力 (24分) 投标人2023年净资产4亿元得5分,投标人2023年净资产4 .1亿元得6分,投标人2023年净资产4.2亿元及以上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 注:以2023年度财务报表作为此项评审依据。 具有银行有效授信额度10亿元得5分,具有银行有效授信额度15亿元得8分,具有银行有效授信额度20亿元及以上得11分,本项最高得11分。 注:1、提供银行有效授信额度证明文件或授信协议文件。 项目资金实力证明:投标人自有资金(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得5分;达到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任意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或企业网银登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如由集团公司建立资金中心管理的,可提供资金归集证明等证明资料。 项目业绩 (10 分) 满足资格条件得7分,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5亿元及以上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应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或打款凭证。 (2)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或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二、现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骏达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星禾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0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