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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DZ20260118(GC)001 |
工程名称: |
普光锂钾综合开发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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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DZ20260118(GC)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勘察设计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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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鸿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达州普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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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内容: 普光锂钾综合开发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发布的普光锂钾综合开发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5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依据工程特点、市场条件及企业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修改为:“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依据工程特点、市场条件及企业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4条“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招标人应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修改为:“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95%时,或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5%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招标人应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新增10.11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遗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达州普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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