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2025年03月20日 回复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异议内容 | 致达州开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参与的开江县X128Y208Y121八任路红龙路凉凉路(响滩桥村至凉风垭村段)美丽乡村路改建工程(一期) 项目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公路工程专业级别一级,此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属于最普遍的公路级别之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内,却要求一级建造师为项目负责人,该设定要求是否过高,涉嫌通过这种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第十八条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性要求,科学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
希望业主单位及代理公司核查这样设定人员要求的必要性并回复我公司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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