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异议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 2.4 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电梯生产期 45 日历天,安装期 45 日历天);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要求交货期为:2025-04-30;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因评标结果和公示期需要至少7天,签订合同以及电梯设备排产与运输也需要正常时间,由此推算生产周期剩余不到10天,不满足本项目招标电梯的生产和运输周期。且计划工期90天(电梯生产期 45 日历天,安装期 45 日历天)与交货期(2025-04-30)相违背,存在冲突和不合理性。请调整或明确合理的交货期。建议将交货期调整为:签订合同生效后45日内。
异议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B方式;在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的 偏差率中 又出现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且未明确采用A方式还是B方式。请澄清是采用A方式还是B方式。
异议事项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设备名称3“E栋 DT5-DT7 消防兼乘 客电梯”,而详细参数表中E栋产品技术参数表中系统梯号为DT7、DT9。请澄清修改系统梯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