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2025年03月24日 回复时间:2025年03月26日 |
异议内容 | 1、招标文件里没有明确开工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价格调整具体条款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请招标人明确。 2、招标文件里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条要求以“开标日企业在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60日信用综合评价平均分最高的得满分10分(最高分相同的均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分值=开标日该企业60日信用综合评价平均分÷最高分×10。有效投标人无信用分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平均分按0分计。”与国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相悖,请取消招标文件中对“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得分的要求。 |
答复 | 按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