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时间:2025年11月06日 回复时间:2025年11月07日 |
| 异议内容 | 九、技术经济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提交价格清单。”(详见下图),但《指导意见》列出的清单格式,安装部分“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项目/价格清单”并未单列材料费,考虑到招标文件对材料费单独限价,故直接使用该清单格式无法单独统计材料费合价,请招标方明确报价清单表格式。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竣工结算办法-结算工程量认定”中描述“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未实施的分部分项,不予结算”,在满足使用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若由于深化设计,材料的规格型号大小、阀门类型发生调整,导致投标报价清单原类型缺项,作为总价合同,该部分是否应不做扣减,参与结算? |
| 答复 | 1、招标人提供仅供参考的预算总表、分表格式文件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方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自行组价和核算工程量) 由于深化设计,材料的规格型号大小、阀门类型发生调整,只是材料优化,但施工内容还是要实施,属于已实施范围,参与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