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议内容 |
7、投标人须知3.2.4中工程费为102034802.31元,但3.2.5中工程费之和为99116880.3元,其他费为4441829.46元,存在冲突,请明确。
8、在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格式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提交价格清单,但表格缺失《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材料费及安装费价格清单》,请明确。
9、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费控制价为18972822.34元,请明确主要材料费的特指范围。
10、招标文件P10 与招标文件P46
两者对项目经理等的任职资格要求不一致,以那个为准。
11、补充条款(六)(P43)规定“招标人在进度款支付凭证...签发后,由承包人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至招标人财务入账90天后支付”。
此“入账90天后支付”的条件较为苛刻,将给承包人带来巨大的现金流压力。并确认是否可协商调整(例如,调整为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
12、招标文件P9页和P95页关于设计范围不一致,前面设计范围没有包括数字化设计。
13、招标文件P8页
开工日期建议为发包人下达的正式“开工令”起算。
14、根据初步设计资料,滤液池总图中标识为地下池,但是配置图及断面图为地上池。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