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时间:2025年12月04日 回复时间:2025年12月05日 |
| 异议内容 | 1、请在合同中明确关于开工预付款金额、过程计量周期、进度付款支付比例、材料调差、质量保证金金额、缺陷责任期、违约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及费率等关键信息。 2、招标文件要求“拟委任的主要人员:不做为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投标人若成为中标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四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具体人员,经招标人或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按填报的人员进场开展工作”。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本次投标无需提供? 3、附录4要求“在 2022-01-01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但本次投标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需提供,那么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H4 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中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是否无需勾选,打“/”即可? |
| 答复 | 1、专用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投标文件制作问题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2、无需提供 3、投标文件制作问题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