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时间:2026年01月15日 回复时间:2026年01月16日 |
| 异议内容 | 异议一:招标公告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招标文件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请问具体以哪个时间为准? 异议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勾选“无”,但具体要求:2021-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应该删除“2021-01-01”。 异议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其他主要人员:机电专业负责人: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是否应修改为二级及以上?如果是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难道还不满足条件?有排斥或限制投标人行为,请修改。 异议四:招标清单所有材料都设置成了材料暂估,完全限制了投标人投标时选用材料的名称及价格(招标清单给定这个名字价格一模一样,一字符号不差)投标人没法合理组价完成这个清单报价。 |
| 答复 | 潜在投标人: 感谢贵公司对达州市智能高铁物流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仓储物流部分)施工招标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现就贵公司的异议回复如下: 异议一: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异议二:已删除。 异议三:已修改为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 异议四:经核查,招标清单中不存在所有材料都设置成了材料暂估价的情况,请投标人仔细查看招标清单。 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补遗(澄清)文件,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