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竞价人:
按资产处置单位要求,为本项目顺利开展,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1.三、意向竞价人应具备的条件中新增“(八)竞买人须为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或个人,若为省外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证明材料”
2.四、资格审查中(四)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中“1.法人提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2.其他组织提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均新增“竞买人须为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或个人,若为省外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公告时间由“2025年10月15日9:00时至2025年10月28日17:00时”变更为“2025年10月15日9:00时至2025年11月6日17:00时”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5年10月28日17:00时”变更为“2025年11月6日17:00时”
网上竞价开始时间由“2025年10月29日10时30分”变更为“2025年11月7日10时30分”
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由“2025年10月29日10时00分”变更为“2025年11月7日10时00分”
资格审查时间由“2025年10月29日10时00分”变更为“2025年11月7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