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质化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发〔202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质化运行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达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质化运行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质化运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省、市关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达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级统筹县级主抓。形成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领导、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职能部门协同、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主推、县(市、区)职能部门落实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模式,有力实现“四个推动”(推动规范农村“三资”监管使用、高效配置,推动城乡要素资源双向流动,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维护农民权益,推动应进必进、阳光交易)。
——坚持公益性为主。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凡在达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流转交易的,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凡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进入平台流转交易,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依法依规应当入场交易的,必须入场公开交易。
(三)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按照方案有序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实质化运行。在此基础上选取万源市、大竹县在有代表性交易类别上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通过一年的努力,理顺不同层级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管理机构的关系,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形成入场交易意识,逐步探索形成符合达州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带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服务机构,构建四级交易服务体系。利用现有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交易服务功能,构建以县域为重点,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互联互通、有机衔接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乡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加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查验审核、登记录入、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村(社区)配备信息员,负责农村产权初核、上报、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动态维护。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交易机构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整体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市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二)完善信息平台,推进全流程网上交易。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完善达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发布、信息公开、线上交易、交易鉴证、数据汇集等综合服务,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及时与省农村产权交易网对接,纳入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一张网”体系,扩大信息发布面,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增设“农村产权交易”版块,做到市域范围内交易信息发布“一网公开”,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相关交易数据统一收集,实现数据“一网汇集”。
责任单位: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三)更新交易品目,扩大进场交易覆盖面。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修订完善《达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新闻出版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探索将集体组织资金、补助划拨资金未公开招标实施的村级工程、限额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纳入目录,实现阳光交易。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新闻出版局等,下同)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四)建立运行规则,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管理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分类制定统一的流转交易规则等,明确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和争议处理等,经本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实施。人行达州市分行牵头制定《达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金融服务联动机制,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人行达州市分行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五)明确操作流程,提升交易服务效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原则上按照交易申请、委托受理、公告发布、受让受理、组织交易、结果公开、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流程进行。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制定《达州市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引》,提供委托协议、合同及鉴证等文件范本,确保市县乡村规范化运行。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制定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办事指南,明确办理地点、办理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方便交易主体进场交易。
责任单位: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六)制定评估办法,规范价格评估行为。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修订《达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办法》,降低评估成本,规范农村产权交易价格评估行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分别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价格评估小组,按初步估值额度大小分层级组织评估,较大额度的评估在县级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中选取评估机构,费用自行承担。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配合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完善评估机构备选库。
责任单位: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做实“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系,充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目标绩效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管局等纳入成员单位。将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调整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新闻出版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推进落实。
(二)加强监管,提升工作实效。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综合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行政监督要建立纠纷处理、质疑投诉等机制,及时协调乡镇(街道)处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事项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市委目标绩效办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工作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建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适时开展案例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可看、可学、可复制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路径模式,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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