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时间:2026年02月13日 回复时间:2026年02月13日 |
| 异议内容 |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不允许分包。请问是否是指:本项目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非主体、非关键工程、专业工程及劳务工程可以进行分包? 2、控制价疑问:总平工程-构筑物工程-第51项清单 回填方、第55项清单 回填方、第59项清单 回填方控制价为0.09元/m³,项目特征描述为“1.回填方:利用挖出土方回填;2.填方来源、运距:内转1km运距”,此项清单控制价过低,请明确此项控制价是否有误? |
| 答复 | 针对上述异议内容,按对应顺序逐一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意思清晰明确,不允许分包,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