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万源市竹峪镇2023年自然村通硬化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四川中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2月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3月19日,万源市交通运输局、万源市发展改革局对该项目5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1条第(3)款第B项(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只有一个,视为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重新招标)评标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定5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5条的负面行为。
2025年5月7日,万源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条的规定,对5名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给予记6分,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并责令限期30日内改正。
2025年5月15日,我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召回原评标委员会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评标结果进行改正。评标委员会改正后的评标意见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须知前附表7.1条注:(3)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B: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只有一个,视为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