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转载) |
标的名称 | 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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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1SC1000020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980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12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98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5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9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一、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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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达州市 通川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2MA661BWA4B | |||||||||
注册资本 | 20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向宏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系2020年11月24日注册成立的国有全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为达州市金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魏兴工业集中区,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 | |||||||||
增资前企业股 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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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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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006459 | 0.004076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55,826.244576 | 55,826.2615 | -0.016924 | ||||||||
审计机构 |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1-10-31 | 0 | 0.006459 | 0.00407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55,826.244576 | 55,826.2615 | -0.01692 | |||||||
备注 | —— |
二、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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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蜀地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0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达州市金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11-10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0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0.02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根据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天成审报(2021)第110号): (一)达州市金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与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DZTCT2020-030,电子监管号:5117002020B00616号。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与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对原编号为DZTCT2020-030(合同编号)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由达州市金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改为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根据该合同约定,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宗地编号为高家坝组团B02-01-a,宗地面积83472平方米,该宗地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凤北街道高家坝社区,宗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为538,403,000元,该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该地块约定规划条件:建筑总面积为250416(计容)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3不低于1;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土地利用要求为R2(二类居住用地),可配套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 10%的商业服务用房,设计方案中商业、居住须分离布局(且商业用房应设置商业专用烟道),其临东侧城市道路的建筑外立面应作公建化设计,其他规划条件详见《达州市高家坝城市组团B02-01-a地块规划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8]57号)精神,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 3%的比例无偿配建一个或多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其不动产权和使用权归地方政府。2.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80 平方米,宜临街设置且建成后含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环卫部门)、体育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可结合绿地、广场等功能混合设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2年 11 月9 日之前开工,在 2025 年 11 月9 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高家坝组团 B02-01-a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总额3,572,015.00 元,截止 2021年 10 月31 日,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已向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额支付交易手续费。 (三)土地转让环节相关税费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取得土地环节税费,其中:已按该地块土地成交总价的 3%计算缴纳契税 16152,090.00 元、按 0.5%减半计算缴纳印花税 134,600.80 元。 (四)其他应付款: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达州市金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入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558,396,615.00 元,主要用于支付高家坝组团 B02-01-a 宗地土地出让金 538,403,000.00 元、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费 3,572,015.00 元,支付有关取得该宗地环节的契税16,152,090.00 元、印花税 134,600.80 元等。 二、根据四川蜀地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蜀地资评报字(2021)第0036号特别事项说明: (一)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月到 2021 年 10 月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川天成审报(2021)第110号]、《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章程》记载,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由达州市金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兴办,达州市金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比例为100%,认缴期限为 2023 年9月 30 日之前。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DZTCT2020-030]约定,委估对象土地交付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9 日前,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土地状况与土地交付日期的个别、区域、市场状况等一致,且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净地”的土地交付条件。 3、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对象土地尚未取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评估假设委估对象能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被评估单位会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DZTCT2020-030)约定合法使用土地。 4、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负值,因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是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故最终评估值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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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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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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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98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99%;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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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且系达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的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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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0-1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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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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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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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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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六、其他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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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锋瑞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后,获得的1980万元增资资金将会进一步补充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公司后续拟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相关前期投入和支出。 | |||
遴选方案 | (一)遴选方式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以挂牌价作为成交金额直接确定该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由谈判小组提出一名最终投资方候选人,经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后的最终投资方候选人为最终投资方。 (二)遴选安排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在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按照增资信息公告的约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 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将按本公告内容制定竞争性谈判方案,明确谈判要点、谈判程序、谈判小组的评审规则、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认购数量、增资价格的规则等内容,以便于谈判小组成员实际评判。竞争性谈判小组由5人组成,具体成员由达州锋瑞置业有限公司确定。 (三)竞争性谈判的要点及择优标准 (1)意向投资方对项目规划设计具体方案及开发思路。(需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70%)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需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及公司治理架构) (3)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现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设想及运营思路等,与增资企业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5)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下,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将前述证明文件密封提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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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一、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500万元交纳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账户(以公告到期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及递交文件由西南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增资企业在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若意向投资方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的,则增资企业原股东借款共计55826.17058万由新股东在2022年12月30日前代增资企业向原股东支付。 8.投资方须代增资企业支付高家坝组团B02-01-a地块开发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其它相关费用。 9.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10.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西南产权交易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增资扩股协议》、应结算的增资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西南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二、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 标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首次股东会由新进股东方召集,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根据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9、决定公司设立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其他对外投资; 10、审议批准项目公司对外融资安排;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会决议事项须经全体股东表决同意,本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二)董事会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新进股东方委派2名,金地公司委派1名,董事长由金地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届满或无法行使职权时,由原委派方继续委派,以确保董事委派原则不变。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融资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三)监事会 标的公司设立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新进股东方委派2名,金地公司委派1名,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列席董事会会议。 8、《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高级管理人员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新进股东方委派。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标的公司设财务经理1名,由新进股东方委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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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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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唐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70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八、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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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九、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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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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